农村公章使用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办事程序,加强农村公章管理,确保农村各项工作更好的运转,现就农村公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审批程序 1、农村公章的使用涉及土地租赁、卖出、集体固定资产处置、经济合同、贷款及担保,户口迁入、落户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报管区书记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经济合同、贷款及担保等必须经街道合同管理站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2、一般材料和正常的证明,如身份、家庭状况等个人状况证明必须由村支部书记签字。 3、对于不易掌握的情况需要逐级请示后再作处理。 二、农村公章使用的具体规定 1、农村公章的正常使用时间一般控制在周一、周四的上午8:00——11:00和周三、周五的下午2:30——5:00,特别急需上报或特别紧急的材料须经管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临时使用公章。各村居要合理安排,及早准备,确保各项事务科学有序运转。 2、使用公章前必须按规定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会议讨论,经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上报同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详查;村级公章管理员认真填写《秦楼街道农村公章使用审批表》,并由支部书记亲笔签字、把关后,连同会议记录一同上报街道农村公章管理办公室。做到审批表、亲笔签字、会议记录三全,坚决杜绝“无审批表、无签字、无会议记录”的情况。做到“五不批”,即无审批表的不批;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不批;非支部书记亲自签字的不批;未经会议研究,个人擅自批准的不批;空白纸或证明内容不全,格式错误的不批; 3、街道农村公章管理办公室人员将严格按程序对各村居公章使用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后,认真核对登记,再办理盖章手续。 4、各村居使用公章完毕,按照规定在记录册上认真记录,并将公章按规定保存好。街道公章管理人员将对各村居上报公章使用材料装订、存档、备案。 三、其他事宜 1、各村居要设立专人负责核实公章使用程序,保管农村公章外橱门钥匙,填写用章登记表,前往街道公章管理办公室使用公章,并将联系方式报公章管理办公室。 2、公章管理办公室人员要做到廉洁勤政,杜绝人情面子使用公章。 3、街道、村居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公章的管理、使用,做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使此制度能够认真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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